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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 〈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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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6 08:00:00来源: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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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委 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

《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国卫法规函[2020]6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地各单位要深刻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 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 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机关 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

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 法典。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0A办公系统等平 台,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三要学用结合,抓好落实。运用集体学习、辅导讲座、 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精准掌握《民法典》涉及卫生健康领 域的相关内容,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掌握民法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高质量做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为健康 湖北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省卫生健康委将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今年普法 依法治理和“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工作 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政法处。

联系人:陆军  电话:027-87576375

电子邮箱:hbszfc@126.com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 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

《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 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典》,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现就卫生健康系统 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 识《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 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 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  正确理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 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入把握《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把握《民法典》关于 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 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三)  全面准确把握《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民法典》调整规范 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把我国多 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 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 的重要制度载体,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  深入学习理解《民法典》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内容。 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学习宣传合同编关于电子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法律规定;学习宣传人格权编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以及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侵权责任编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医疗损害责任等法律规定,让广大医疗卫生人

员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典》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和相关卫生 健康政策制订。

三、创新宣传方式

(一)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从现在起到2021年1月1日《民法 典》正式实施前后,各单位要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医 疗卫生机构等。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 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民法典》相关知识;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具体举措和 实际行动;充分依托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网上 宣传。

(二)  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 法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 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校、干部培训学校主体班次中安排《民法典》学习课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 每年现场或网络旁听一次与卫生健康工作有关的民事案件庭审。

(三)  切实加强实践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防控、执法监督等过程中,要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完善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使 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 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 决心。

(二)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在卫生健康系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认真落实国 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

(三)要在符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注意厉行节约,不给基层 和群众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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