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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省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每日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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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01 08:00:00来源:卫生监测所 谢曙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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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8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每日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监测信息。用户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查询城镇供水水质情况,被查询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水质检测数据。

为了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每日发布制度,首次发布的最后期限为920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出厂水、末梢水的取样情况、卫生监督监测情况,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每日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并接受用户查询水质检测数据。每日必须发布的水质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或消毒剂余量)、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CODMn9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指标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数据可纳入发布内容。信息发布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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