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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规范疾控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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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1 16:10:00来源:质管室认证认可管理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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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计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准则的修改并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的重要地位,更加严格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宣贯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于201655日至6日在京山县召开了全省疾控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会议由省疾控中心质管室秦俊主任主持,京山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杨孟富部长、省疾控中心刘家发主任、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彭旭副处长等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来自全省17个市州及纳入今年资质认定计划内的19个单位的质量管理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杨孟富部长致词,介绍了京山县的人文、地理和历史概况,对到来的各地培训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全力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彭旭副处长总结了2015年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肯定了2015年疾控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全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样品检测量管理、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活动、全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规范管理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对2016年的工作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最后,刘家发主任从山东疫苗事件、食品安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发展问题等方面阐述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强调依法执业并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是非常重要的,建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有工作都要有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管理,并要求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到四点:一是解决好人员缺乏、仪器陈旧、环境条件差等影响因素,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二是要保证数据的溯源性,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可查;三是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即要保持多次的检测结果和参加外部能力验证的结果合格,不能只是某一次结果准确;四是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凡是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要负责任,要先通报,促进其改进。

随后重点对2016年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对计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强化各疾控机构依法执业的理念,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保障检测结果的公正、可靠;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转版构架和要求、计量认证的申报、体系运行、迎检准备及人员变更等方面,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申请书等逐条逐款进行了讲解,并就授课内容及今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为今年全省疾控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和实验室质量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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