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手机版|使用帮助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二期)乘用车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InfoData.top_title}

时间:2016-06-22 08:00:00来源:卫生监测所 黄健  点击量:
分享到:
字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二期)乘用车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369

联系人:张健

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二期)乘用车项目

建设规模:第二工厂区占地面积104.9万平方米(合1573.5亩),新增总建筑面积316192平方米。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599170.61万元。建设规模年产量25.6万辆。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以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二期)乘用车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间该项目的冲压车间(PR)、焊装车间(WE)、涂装车间(PA) 、总装车间(AF)、整车检测(VQ)、发动机装配(AE)、合成树脂、等速传动轴车间、公用辅助设施等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姚永祥

副主任技师

报告书审核人

姚永祥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黄 健

医 师

卫婷婷

主管技师

江中发

医 师

张 海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 健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二类。

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溶剂汽油、硫化氢、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检验防护所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部于2015615-619日、2015623-626日、201598-910日,在本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溶剂汽油、硫化氢、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粉尘、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物理因素检测结果除34个点(除涂装车间:夹具高压水枪清洗、夹具吹干、密封胶加料、ED打磨、吹扫、SGP喷漆、ED打磨夹具入口、返修重抛光、干燥机房放气、地线研磨夹具拆卸、抛光、内装修补;总装车间:前悬架安装、右箱辅助安装、排气尾管、油箱管路连接、右后门玻璃安装、右前大灯安装、右前防溅板安装、喇叭安装、天窗螺栓固定、底盘安装;发动机装配车间:缸体吸尘;合成树脂车间:注塑、BPR抛光返修、BPR抛光线;焊装车间:风箱螺母固定;等速转动轴车间:内接头H- OP80、抛丸H- OP100、驱动轴OP10、驱动轴OP40、外接头OP60、外接头OP10、外接头OP40)噪声作业的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点的物理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汽车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结合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五、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429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二期)乘用车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介绍,并对该项目现场进行了的实地勘察,对相关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形成以下综合验收意见:

一、竣工验收综合意见

1、该项目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较健全;4、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较完善;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7、劳动者得到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正确使用;8、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9、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二、验收组建议

1、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

2、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的管理。

验收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验收意见整改后,报专家组长确认,按程序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