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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核心信息(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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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25 08:00:00来源:健教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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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和《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不同目标人群特点和需求重新修订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核心信息,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使用核心信息,通过不同的宣传形式,如咨询话述、网络图文、纸张折页、音频视频、游戏动画、社区活动等有效呈现核心信息,更好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1.大众人群

1.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感染艾滋病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需要终身规律服药,精神压力增大。

病毒会缓慢破坏人的免疫系统,若不坚持规范治疗,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

发病后的常见症状包括:皮肤、黏膜出现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疱、淤血斑等;持续性发热;肺炎、肺结核、咳嗽、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

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公众应积极参加到艾滋病预防控制中来,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不安全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

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预防知识

(1)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性交(阴道交、口交、肛交)的方式在男女之间或男男之间传播。

离开人体后,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 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

· 蚊虫叮咬不会感染艾滋病。

(2)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病患者或患有生殖器脓疮、溃疡、炎症的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也容易将病毒传染给他人。及早发现和规范治疗性病和各种生殖器感染,可以减少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危险。

怀疑自己患有性病时,要尽早检查、及时治疗,争取治愈,还要动员性伴接受检查和治疗。

(3)避免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可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

共用注射器注射吸毒是造成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不要共用注射器。使用清洁注射器或严格消毒的注射器,可有效减少因注射吸毒经血传播艾滋病的机会。

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虽然不以注射吸毒为主要方式,但是滥用这些毒品会降低自己的风险意识,性伴数量和不安全性行为的频率会增加,也会间接地增大艾滋病和性病传染的风险。

(4)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妇女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可大大减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

(5)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目前尚没有能够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卖淫、嫖娼、吸毒等活动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

·多性伴且没有保护的性行为可大大地增加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

·从青少年起,应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策。

(6)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经性途径传播 

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套,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正确使用安全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使用前应特别留意安全套的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确保安全套不过期;要将安全套前端的小囊捏瘪,排出空气;

  • 每一次性行为都要使用新的安全套,不重复使用。

  • 全程都要使用安全套:即在阴茎接触阴道、肛门或口腔之前,就要戴上安全套;

  • 良好的润滑对防止安全套破裂是很重要的;只能使用水性的润滑剂,油性润滑剂容易造成安全套破裂;

  • 射精后应立即抽出,注意安全套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考虑去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检测。

(7)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1.3检测与治疗

(1)艾滋病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措施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进行艾滋病检测。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2)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会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已有的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方法,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实施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传播危险,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实行“发现即治疗”。

1.4 法律法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除艾滋病歧视: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青年学生人群

2.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

感染艾滋病会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对于家庭、父母心存愧疚;需要终身规律服药;精神压力增大。

病毒会缓慢破坏人的免疫系统,若不坚持规范治疗,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

发病后的常见症状包括:皮肤、黏膜出现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疱、淤血斑、持续性发热、肺炎、肺结核、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

(2)目前我国青年学生中艾滋病主要传播方式为男性同性性行为

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2018年我国报告新发现的15-24岁青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6万例。其中,青年学生病例3000多例,且80%以上通过男性同性性行为感染。

(3)不能通过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

一些学生由于疾病预防知识匮乏、感染风险意识淡薄,易受外界影响,发生不安全性行为。也有极个别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出于各种原因,蓄意与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传播疾病,青年学生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2.2 预防知识

(1)学习掌握性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掌握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保证安全的性行为。性既不神秘、肮脏,也并非自由、放纵。性冲动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是成长的必经过程。青年学生应积极接受性健康教育,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制力。

(2)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与传播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套,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使用安全套不意味着可以放纵个人的性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使用前应特别留意安全套的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确保安全套不过期;要将安全套前端的小囊捏瘪,排出空气;

  • 每一次性行为都要使用新的安全套,不重复使用。

  • 全程都要使用安全套:即在阴茎接触阴道、肛门或口腔之前,就要戴上安全套;

  • 良好的润滑对防止安全套破裂是很重要的;只能使用水性的润滑剂,油性润滑剂容易造成安全套破裂;

  • 射精后应立即抽出,注意安全套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考虑去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检测。

(3)艾滋病通过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和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等)传播,日常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传播

艾滋病病毒在下面这些体液中存在量大,具有很强传染性:

血液;

精液;

阴道分泌物;

母乳;

伤口渗出液

可以归纳为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

日常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包括共用学习用品、共同进餐、共用卫生间、握手、拥抱等日常活动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4)注射吸毒会增加经血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使用新型毒品/醉酒会增加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针具吸毒会使病毒通过污染的针具传播。

使用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或者醉酒可刺激或抑制中枢神经活动,降低自己的风险意识,性伴数量和不安全性行为的频率会增加,也会间接地增大艾滋病病毒和性病传染的风险。

(5)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更高。特别是像梅毒、生殖器疱疹等以生殖器溃疡为特征的性病,使艾滋病病毒更容易通过溃疡入侵。

(6)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2.3检测与治疗

(1)发生高危行为后(如无保护性行为),应该主动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发生高危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但艾滋病检测有窗口期,窗口期是指从艾滋病病毒感染人体到感染者血清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抗原或核酸等感染标志物能被检测出之前的时期。目前常用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窗口期为3-12周,艾滋病检测的适宜时间为发生高危行为3周后及早进行,如果检测为阴性,在发生高危行为1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结果呈阳性不能确定是否感染,应尽快进行确诊检测,以便早诊断,早治疗,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窗口期感染者处于急性感染期,传染性较强。急性感染期常出现的症状有发热、头痛、皮疹、腹泻等流行性感冒样症状。但是这些症状是否出现因人而异。

(2)疾控中心、医院等机构均能提供保密的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

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3)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就已经开始,会逐渐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及早治疗能够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使免疫功能恢复并保持正常水平,保持较好的身体状况,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2.4法律法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3.老年人群

3.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一些机会性致病菌侵入人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引起死亡,对人身健康危害巨大且病死率很高。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6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加

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2018年我国报告新发现的6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近3.2万例,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老年病例95%通过异性性传播途径感染。

(3)艾滋病需要终生治疗,会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一定负担

一旦感染艾滋病,患者需要终生进行治疗,终生服药会对肝、肾等代谢器官会产生一定影响,药物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另外由于社会对感染者的歧视,也常常给感染者及其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晚期并发症的治疗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

3.2 预防知识

(1)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很大

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特别是与低档场所(如乡镇赶集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的卖淫妇女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很高。绝不能通过生殖器外观判断对方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2)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减少感染、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安全套不仅仅只作为避孕使用,在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方面,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为止,坚持在每次发生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仍然是预防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

(3)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4)滥用路边摊无名“壮阳药”百害无益

一些地区针对老年人,兴起路边摊摆卖无名“壮阳药”的情况。老年人切勿滥用这些壮阳药,老年人多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乱服药品易致严重后果,甚至猝死。

3.3检测与治疗

(1)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知晓、早预防、早治疗

发生高危行为后,要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艾滋病检测有窗口期,在窗口期内检测无法判断是否感染。目前常用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窗口期为3-12周,建议发生高危性行为3周后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在发生高危行为后12周再检测一次。知晓自己的检测结果,有助于尽早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该继续坚持安全行为,预防感染;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及早参加抗病毒治疗,保护自身健康不受严重损害。

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2)梅毒等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传播疾病易造成生殖器或生殖道的皮肤或粘膜的炎症、破损、溃疡,在性交过程中易造成进一步的破损和出血,从而使艾滋病病毒经性传播更加容易。所以说,性病会增加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险和机会。正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系统安全地性病治疗服务,自行服药或求诊小诊所不仅有风险而且很难保证治愈。

(3)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服药能够抑制病毒复制,帮助保持免疫系统CD4细胞的水平,使患者不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3.4法律法规

已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要及时告知有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有责任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4.卖淫妇女

4.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一些机会性致病菌侵入人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引起死亡,对人身健康危害巨大且病死率很高。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异性性传播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最主要途径

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异性性传播占71.5%,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性行为是异性性传播的重要途径;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3)艾滋病需要终生治疗,会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一定负担

一旦感染艾滋病,患者需要终生进行治疗,终生服药会对肝、肾等代谢器官会产生一定影响,药物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另外社会对感染者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也常常给感染者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晚期并发症的治疗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

4.2预防知识

(1)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减少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 

目前为止,坚持在每次发生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仍然是预防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最有效的方法。不能通过生殖器外观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依此决定用不用安全套。

(2)使用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会增加经性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

服用新型毒品后,人体在毒性作用下处于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态,自我约束力下降,易于发生危险性行为,比如不使用安全套等,因此会增加服药者经性途径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风险。

(3)梅毒等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传播疾病易造成生殖器或生殖道的皮肤或粘膜的炎症、破损、溃疡,在性交过程中易造成进一步的破损和出血,从而使艾滋病病毒经性传播更加容易。所以说,性病会增加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险和机会。正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系统安全地性病治疗服务,自行服药或求诊小诊所不仅有风险而且很难保证治愈。

(4)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4.3检测与治疗

(1)定期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知晓、早预防、早治疗

建议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及时知晓自己的检测结果,有助于尽早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该继续坚持安全行为,预防感染;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及早参加抗病毒治疗,确保自身健康不受严重损害。

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2)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服药能够抑制病毒复制,帮助保持免疫系统CD4细胞的水平,使患者不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4.4法律法规

已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要及时告知有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有责任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5.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

5.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一些机会性致病菌侵入人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引起死亡,对人身健康危害巨大且病死率很高。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受艾滋病威胁大,哨点监测显示我国该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7%-8%。

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男性同性性传播占23%;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3)艾滋病需要终生治疗,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一系列严重负担

艾滋病感染者需要终生服用抗病毒药物,不能停药。长期服药不仅会对肝、肾等器官产生一定副作用,由此产生的治疗费用还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负担。此外,社会对艾滋病病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也常常给艾滋病患者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

5.2预防知识

(1)性行为中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减少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  

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在男性同性肛交性行为中发挥安全套物理阻隔作用,防止精液或前列腺液内的艾滋病病毒经肛肠粘膜进入体内。安全套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的效果确实、可靠,已得到大量科学研究和长期疾病防控工作的证实。

(2)远离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以及助性剂(如RUSH等) 会减少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

吸食与使用新型毒品,可以抑制或兴奋人的中枢神经,使人产生幻觉,从而增加高危性行为的可能,如无套肛交等。同理,助性剂(如RUSH等)可以令人心率增加,血压上升,面部、上身泛红发热,产生类似性高潮的生理感觉,精神亢奋,增加高危性行为的风险。不仅如此,频繁使用RUSH还会对身体健康产生损伤,要主动远离新型毒品和助性剂。

(3)定期筛查艾滋病病毒和到正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治性病可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比非性病病人要高很多,这是因为感染性病会在生殖器部位形成炎症或溃疡,而有病变的部位给艾滋病病毒敞开了大门,使艾滋病更容易入侵。特别是像梅毒、生殖器疱疹等以生殖器溃疡为特征的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更高。定期筛查梅毒等性病,并到正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治会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

(4)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5.3检测与治疗

(1)不能通过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检测是唯一判断方法 

艾滋病感染者有长达6-8年的潜伏期,期间多数人和正常人在外表上是一样的,无法从外表上看出感染与否。即使有人有一些症状,也并非艾滋病感染者所特有,仅凭这些症状不能确定其感染艾滋病。因此,感染艾滋病病毒无法从身体外表或自身症状来判断。要想了解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只能通过检测,这是唯一的途径。

(2)从发生高危性行为(如无套肛交)到可以检测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叫做窗口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窗口期是指从艾滋病病毒感染人体到感染者血清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抗原或核酸等感染标志物能被检测出之前的时期。目前常用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窗口期为3-12周,艾滋病检测的适宜时间为发生高危行为3周后及早进行,如果检测为阴性,在发生高危行为1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

窗口期感染者的血液不仅已有感染性,而且由于处在感染急性期,体内病毒载量高,此时发生高危性行为造成二代传播的风险更大。

(3)定期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知晓、早预防、早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有窗口期,即使已经感染,在窗口期内仍无法检测到病毒。建议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定期检测,不仅可以随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而且一旦发现阳转(由阴性变成阳性),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抗病毒治疗,从而极大地降低健康受损的速度,提高自身生活质量。

(4)疾控中心、医院等机构均能提供保密的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5)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及早治疗的病人免疫功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免疫功能保持正常水平,感染者预期寿命可以接近正常人。而且,服药抑制了病毒复制,能够帮助维持CD4细胞水平,保持较好的身体状况,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6)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需要终身服用,未经医生允许随意停药容易使身体产生耐药性

一旦感染艾滋病并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就需要终身服用抗病毒药物。通常来说,抗病毒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定时定点定量规律服用。服药初期,因个人身体情况不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药物反应,如轻微的头晕,恶心等,但症状会在短期内自行消失,切忌不能因为身体出现药物反应而随意停药。随意停药容易使身体产生耐药性,从而增加治疗的难度。

5.4法律法规

已知感染艾滋病后要及时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有责任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6.吸毒人群

6.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一些机会性致病菌侵入人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引起死亡,对人身健康危害巨大且病死率很高。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艾滋病需要终生治疗,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一系列严重负担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者需要终生进行治疗,终生服药会对肝、肾等代谢器官会产生一定影响,药物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另外社会对感染者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也常常给感染者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晚期并发症的治疗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

6.2预防知识

(1)避免共用注射器、针头、过滤毒品的棉球或溶解毒品的容器,是预防艾滋病的有效方法之一 

注射吸毒感染艾滋病主要通过共用注射器、针头、过滤毒品的棉球或溶解毒品的容器。避免共用这些器具能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经注射吸毒传播。清洁针具是预防艾滋病经注射吸毒传播的重要策略之一。

(2)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减少性途径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坚持在每次发生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仍然是预防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最有效的方法。

(3)使用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会增加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用新型毒品后,人体在毒性作用下处于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态,自我约束力下降,易于发生危险性行为,比如:群交、不使用安全套等,因此会增加服药者经性途径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风险。

(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可以降低由吸毒造成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针对吸毒成瘾者采取的一种替代或维持治疗方法。通过长期持续治疗可减轻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毒品使用及其造成的艾滋病传播风险。

(5)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针具吸毒,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6.3检测与治疗

(1)定期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建议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及时知晓自己的检测结果,有助于尽早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该继续坚持安全行为,预防感染;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及早参加抗病毒治疗,确保自身健康不受严重损害。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已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要根据门诊规定,定期参加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严重程度;早治疗的病人免疫功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免疫功能保持正常水平,感染者预期寿命可以接近正常人。而且,服药抑制了病毒复制,能够帮助保持CD4细胞的水平,使身体的整体状况较好, 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6.4法律法规

已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要及时告知有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责任告知性伴侣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给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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