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经费使用说明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专款专用。
2.实验室批准给予的课题基金只可用于: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样品制备费、加工、测试、资料费,公用仪器的运行费用。
2)项目结题时,申请人应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实验室将进行经费审核,对于没有充分利用的资助,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不可转入其他项目。
3)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4)项目经费不能购买设备、仪器(笔记本电脑)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
5)用于武汉市内交通的金额,每年报销不得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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