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手机版|使用帮助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InfoData.top_title}

时间:2022-02-24 16:58:14来源: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点击量:
分享到:
字号: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省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直接申请资助。

审批与立项: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算起。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2-3万元。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1.申请者在网站上填写课题申请书,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2.申请截止期后一个月内,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实验室主任会评审。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实施与结题

1.全部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所有。应署名为第一单位,中文名称为“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Hubei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for Applied Toxicology。部分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或与外校的合作成果,提倡署名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需注明开放课题基金来源。

2.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学术论文。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发表论文(如果已经接受,要附接受函)、(如果尚无论文发表)已经投稿或接近投稿的论文稿件、(如果仍然在进行中)相当于合作论文初稿的研究报告。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3.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可以优先进入下一轮资助(但仍然需要填一份申请)(在发布申请消息或批准书时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