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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院中心组织2016年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开展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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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8 08:00:00来源:人教处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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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根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 2017年7月7日上午,院中心组织2016年新录用工作人员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人事科教处处长张令要同志主持,院中心李阳副院长/副主任监誓。 

宣誓仪式庄重严肃,领誓人左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体宣誓人举起右拳,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李阳副院长/副主任勉励大家牢记誓词,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健康湖北建设,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为院中心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院中心传染所、卫检所、卫监所、健教所、慢病所有关同志参加并见证了宣誓仪式。



人事科教处张令要处长主持宣誓仪式


新录用工作人员进行宣誓


李阳副院长/副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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